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8-14


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4.3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用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气体检测等。

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间距,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的使用前,必须直立20分钟后,再连接减压阀使用。

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路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打开瓶阀。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0. 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口。

11.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阀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及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取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配戴好瓶帽。

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

17.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18. 气瓶使用完毕后,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份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19.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情况下使用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