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搬运应遵守的规定如下:
1、气瓶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搬运、滚动;
2、运输气瓶时,在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
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5、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并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
6、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
7、运送氧气瓶及乙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第七条 近距离搬运气瓶, 凹形底气瓶及带圆型底座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搬运, 方型底座气瓶应使用稳妥、 省力的专用小车搬运。 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平时, 应使用特制机械、 工具搬运, 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 不应用肩扛、 背驮、 怀抱、 臂挟、 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
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 不应使用电磁起重设备。 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 应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集装蓝中, 并妥善加以固定。 不应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吊运气瓶。
第九条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
1、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应按8.1.1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使用;
2、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不应抛滚、滑、翻。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
5、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6、在安装减压阀或汇流排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
7、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
8、开启或关闭瓶阀的转动速度应缓慢;
9、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10、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留有余压;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12、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自行处理瓶内的余气;
13、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
14、不应敲击、碰撞气瓶;
15、不应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6、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